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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

有哪些資產可以估價?

不動產
1.一般:國內外土地、建物、附屬建物...等
2.特殊:農作物、臨時性建物(如舞台、花圃)、租賃權、地上權、採礦權、溫泉土地...等

動產
機械設備、家具、汽車、船舶、古董、藝術品、酒、寶石玉石...等

無形資產
1.專利權:各國專利包含台灣、美國、日本、韓國、大陸...等
2.商標權:各國商標包含台灣、美國、日本、韓國、大陸...等
3.技術價值:如製造能力、設計、軟體...等
4.其他:包含商譽、通路、債權、企業授權金、權利金、製藥許可證、活動效益評估...等各種無形資產

為什麼要做估價?

●估價的目的

對資產有爭議,或需要提出相關證明其價值作為參考時,由經驗豐富的專業鑑估價人員以客觀及科學方法製作估價報告書,針對資產提出最有力且適切的價值憑証。

●最常見的估價需求有:
1.買賣交易時的參考價格
2.稅務需要參考(10號公報、35號公報...等)
3.訴訟參考
4.內部參考(公司股東、財團法人、作價入股...等)
5.銀行抵押貸款價值
6.法拍價值參考
7.其他(如上市櫃公司公開交易用、徵收、開發、合建等不動產相關價值估算、公司合併、破產、分子公司...等)

關於收購價格分攤案(PPA)

什麼是PPA?

當一家公司收購另一家公司時,收購公司將收購之淨資產按成本入帳,其收購成本超過有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之公平價值扣除負擔後淨額部份,應認列為商譽。

為什麼要做PPA?
根據財會準則公報第25號之規定,會計年度開始日在中華民國96/1/1(含)以後之財務報表適用之,亦得提前適用。

怎麼做PPA?
1.了解及分析交易資訊
主要包括考量交易架構及交易目的、情勢及現況、依據不同支付價金形式(如現金交易、股權交易、部分現金與部分股權等)計算總價金(收購價格)。

2.資產與負債之辨認與評價
主要作業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與負債之辨認、可辨認資產之耐用年期評 估、取得之有形及無形資產與負債公值之評價、依據評估後公評價值進 行收購價格分攤。

什麼時候要做PPA?
收購日後一年內要完成PPA
(收購日:係指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或其股東雙方所約定權利義務移轉生效之日。)
(IFRS 3:取得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日 )

做PPA有什麼好處?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採購買法者,如有商譽之產生,需提供取得商譽價值之評估資料,方可於稅法上認列其攤折費用。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採購買法者,得將收購公司收購成本超過可辨認資產之公平價值扣除承擔之負債後淨額部分,列為商譽,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攤折費用;因合併而取得之可辦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應按公平價值衡量,而其中所謂「公平價值」係以「收購日」為基準,或依據獨立專家之估價報告,或參考資產於收購價格分攤期間出售之價格,逐項就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存貨廠房與設備、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他資產、應付帳款與票據、長期負債及其他應付債務等,按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5號規定分別予以衡量。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查核甲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該公司列報其與乙公司合併,而取得商譽之攤折費用,惟查有關被收購公司資產負債之評價,僅依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基準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作為評價,並未對取得之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公平價值與收購成,本為逐項衡量並計算商譽,僅援引財務報表之帳面數字,亦無法提供其取得系爭商譽價值之評估資料供核,其僅提供自行編製合併商譽評估報告,亦無獨立專家之估價報告等資料,尚難認定其有出價取得商譽之事實,乃否准認列商譽攤折費用,並予以補稅。

該局表示,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合併,採購買法者,列報因合併而取得商譽之攤折費用,需有取得系爭商譽價值之評估資料(例:取得獨立專家之估價報告),或參考資產於收購價格分攤期間出售之價格,逐項就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存貨廠房與設備、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他資產、應付帳款與票據、長期負債及其他應付債務等,按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25號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規定分別予以衡量,以資證明有出價取得商譽之事實及其價值,方可於稅法上認列商譽之攤折費用。

假設不做PPA會有什麼後果?
1.不符合財務會計準則之要求→會計師不願簽證
2.無法達到省稅之效果→在稅務會計上無法認列商譽攤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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